为保证培养质量,按照《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要求,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工程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从入学到获取硕士学位的期限长不超过五年,实行学分制。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学员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学习,利用每年的法定节假日集中一段时间授课。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可转入论文工作(或毕业设计)阶段。通过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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