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将对录取分数线以上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持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
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审查后,所有证书原件退还考生本人,其它材料存档。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3、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实守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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