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统计总分时将考生声乐、钢琴或器乐两门成绩中的高分作为主科成绩记分,另一门成绩作副科成绩记分。
考生终专业成绩按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初、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音乐学:主科50%、 副科20%、 视唱7% 、 练耳7%、 乐理9%、 形象7%。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民乐方向):主科70%、 视唱7% 、 练耳7%、 乐理9%、 形象7%。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舞蹈80%、节奏7%、 模唱6% 、 形体形象7%。
2013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湖北考生音乐类本科专业考试成绩计分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