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考生只能选择1所院校填报1个专业志愿。网上预报名时间为3月15日—4月2日,考生凭2013年高考准考证号进入我校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直接递交手写报名表形式)。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1、网上预报名:打开我院网站主页www.***.cn,进入“招生就业”版块,登录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在网上输入个人报名申请资料,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免冠彩色照片(蓝底大一寸照片,小于32K),信息不完整视作报名不成功。
2、考生网上成功报名后,考生将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学校审核(往届生可到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或高考报名点审核办理)。下列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好。(交由毕业学校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1)中职毕业生:
①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网上填完表后,网上打印,并且考生个人签名确认和中职学校盖章签署意见);
②技能证书复印件(证书封面页和内页所有页复印件);
③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④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
⑤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
⑥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每人一份并须注明所读专业名称,且必须与毕业证一致);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职学校公章,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2)应届高中毕业生:
①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网上填完表后,网上打印,并且考生个人签名确认和所在学校盖章签署意见);
②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③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
④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
⑤应届高中毕业生证明原件。(每人一份并须注明毕业时间)
⑥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⑦考生须提供盖有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证书复印件。
3、报考资格复核:
各相关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报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报考资料必须在4月5日前邮寄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进行初次复核,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在网上公布;另外,考生必须在4月20日考试时携带所有原件到我院,并在考试期间进行报考资料原件审核,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4、4月10日前在我院招生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考生可凭身份证号码与密码自行查询。审核通过的考生于4月13日登录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5、考生必须在4月初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领取体检卡后自行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请于4月20日将高考体检卡复印件报送我院招生办。高考体检卡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学校或单位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6、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7、温馨提示: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中职学校的应、往届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15—20日(请咨询当地教育局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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