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当地招办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艺术类(音乐类)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由我院发放的专业成绩合格通知书,符合普通高考艺术类(音乐类)报名条件,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划定的艺术类(音乐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科目成绩特别优秀者,亦可考虑录取。
艺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获得校考专业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调档线的前提下,我校按考生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择优录取。如果合成总分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突出者优先录取。合成总分=文化考试实际分数/文化考试总分×100+专业考试分数。
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和新闻学专业首先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60%录取,其次按体育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放40%;体育类其它专业出档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录取。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
(1)拟录取名单将报至考生户籍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审核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我院按备案批复后的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
(2)根据我院专业或专项的需求,先录取具备免试资格考生;再录取线上健将级(或武英级)及一级运动员考生,获得全国性比赛前六名或省级比赛前三名的二级运动员考生;后录取线上二级运动员考生。
同等级考生在文化考试总分(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体综合分(文体综合分=体育专项考试总分×70%+文化考试总分×30%)分专项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体综合分相同者,以其体育专项成绩较好者优先录取。
注:凡被我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办理录后退档手续。
2013年广州体育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办法: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