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予以加分。以下附加分项目只能取一项高分值的项目加分,不可重复加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附加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原件)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否则无效。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
2.高中阶段获全省性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此项与第1条不重复加分;
3.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含)以上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15分、10分、5分);
4.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5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加8分;该奖项附加分不叠加,取高分。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1.获全国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2.获全省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6分、3分;
3.获全省技能竞赛优秀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加分的具体情况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所有加分项目,如遇政策改变,按广东省相关政策办理。
2013年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附加分项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