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开学后一周内,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1)。
2.提交材料。由申请学生向学校提供学生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将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所在页和身份证等复印件交学校存档。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向学校提供城市生活低保证明或居住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相关证明材料。
3.组织评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及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进行初审,将初审后的拟受助学生名单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举报电话在本校网站上公布。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在学校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4.评审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3-2)报同级主管部门备案,各主管部门应将资助学生人数审核汇总后填写《 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附件3-3),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于4月30日、10月30日前逐级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的界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