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我省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在政府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办法,积极稳妥推进。
(二)把握资助政策,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各地各校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握政策范围,确保资助政策顺利过渡。分别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免学费政策,核准受助学生人数和补助金额,为财政部门准确下达中职补助资金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三)落实财政责任,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及时足额下达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确保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按时发放到学校和受助学生。
(四)加强档案管理,执行中职卡发放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统计表、资金发放等有关材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学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中职资助卡制度,为每位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使用。
(五)加大审核力度,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各级教育主管、人社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办学资质、在校学生人数及受助学生人数的审查,为下达财政资金提供准确、完整和真实的数据。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教育、人社部门要对所属学校的办学资质进行清查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各地要充分利用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技工学校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学校每月20日前要将转入、转出、流失及毕业的学生信息和受助学生信息在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或技工学校管理系统提交;各地学籍管理部门和资助部门每月25日前在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或技工学校管理系统中对所属学校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六)加强财务管理,及时清算结余资金。各级财政、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大对学校财务管理的检查和指导力度,督促学校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各项收支。市、县级财政、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在每个学年末,根据学校实际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和发放补助金额,清算结余资金(附件4),并于次年的1月将中央和省级结余资金逐级上缴到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指定的账户。严禁用上级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结余资金抵顶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严禁将结余资金挪作他用。
(七)严格收费审批,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学校不得有因免学费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乱收费行为。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国家和省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学校严格按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除向学生收取高出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的费用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须到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示证收费。
(八)准确编制预算,做好预算申报工作。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发放等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学校每学期编制预算中的学生数据,要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或技工学校管理系统相符,确保所报数据真实可靠。各地要加大对学校编制预算的审核力度,充分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对“联合招生”、“教学点”、“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确保学校所报预算准确、完整。
(九)加强部门联动,狠抓监督检查。教育、财政、人社和物价部门要密切联系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联合加强对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2013年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的界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