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中职国家助学金“助困”功能,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全面实施新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资助对象。具有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我省65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名单见附件1)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
涉农专业是指2010年教育部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确定的农林牧渔类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20%确定。
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二)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分担。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8:2的比例负担,我省地方负担的20%部分中,按照国家免学费政策所确定的分担比例执行。
(四)助学金对象评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
1.提出申请。开学后一周内,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1)。
2.提交材料。由申请学生向学校提供学生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将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所在页和身份证等复印件交学校存档。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向学校提供城市生活低保证明或居住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相关证明材料。
3.组织评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及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进行初审,将初审后的拟受助学生名单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举报电话在本校网站上公布。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在学校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4.评审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3-2)报同级主管部门备案,各主管部门应将资助学生人数审核汇总后填写《 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附件3-3),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于4月30日、10月30日前逐级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的界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