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全面实行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对象。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学费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按国家政策免除学费的学生;二是按我省全面免除学费政策,属于扩大免学费范围的学生。
1.国家免学费政策对象为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
2.我省实行全免学费,扩大免学费范围的对象为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以外的我省户籍一至三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包括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学专业为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以及民办学校三年级的学生。
就读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外省户籍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按国家免学费政策执行。
(二)免学费补助标准。免学费补助是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高出部分的费用,或由学校自行解决。
(三)免学费补助方式。免学费补助分别按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和我省扩大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人数、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
1.国家免学费政策补助方式
由财政按照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其中:一年级和二年级免学费补助由财政按一、二年级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公办学校三年级免学费补助由财政按三年级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2.我省扩大免学费范围政策补助方式
由财政按照我省享受扩大免学费范围政策的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其中:公办学校三年级补助方式按未享受到国家免学费政策财政补助的我省户籍的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四)免学费补助资金分担。补助学校免学费所需资金按国家免学费政策和我省扩大免学费范围政策分别核算。按国家免学费政策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8:2的比例负担,我省地方财政负担的20%部分,根据学校隶属关系,按黔财教〔2010〕14号文件确定的比例分别负担;我省扩大免学费范围政策所需资金由我省各级财政根据学校隶属关系,按黔财教〔2010〕14号文件确定比例分别承担。
1.国家免学费政策补助资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8:2的比例负担,我省地方负担的20%部分中: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市(州)所属学校由市(州)本级财政负担,县级所属学校根据当地财力分别确定省、市(州)、县各级财政负担比例,其中: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的县级学校由市、县各负担一半;安顺市、黔南州、毕节市的县级学校由省、市(州)、县按4:3:3比例负担;铜仁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的县级学校由省、市(州)、县按6:2:2比例负担。
2.我省实行全免学费,扩大免学费范围政策补助资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由我省各级财政共同负担,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市(州)所属学校由市(州)本级财政负担;县级所属学校根据当地财力分别确定省、市(州)、县各级财政负担比例,其中: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的县级学校由市、县各负担一半;安顺市、黔南州、毕节市的县级学校由省、市(州)、县按4:3:3比例负担;铜仁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的县级学校由省、市(州)、县按6:2:2比例负担。
(五)免学费对象评审。免学费每学期评审一次,按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我省扩大免学费政策分类评审和上报。
1.提出申请。开学后一周内,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附件2-1)。
2.提交材料。由申请学生向学校提供学生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将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所在页和身份证等复印件交学校存档。申请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向学校提供城市生活低保证明或居住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相关证明材料。
3.组织评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及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进行初审,将初审后的拟受助学生名单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举报电话在本校网站上公布。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在学校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4.评审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政策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2)和《中等职业学校我省扩大免学费政策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3)报同级主管部门备案;各主管部门将资助学生人数审核汇总后填写《 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政策受助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4)和《 市(县)中等职业学校我省扩大免学费政策受助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5),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于4月30日、10月30日前逐级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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