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准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12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朱村街
邮政编码:5113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州松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2013年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