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政策: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于每学期初提出申请,可享受以下助学金,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1)关于减免学费
*申请越秀区扶困助学
凡具有越秀区户籍,持有越秀区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特困失业证、广州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之一的同学每学期可申请金额免学费。职一年级学生可申请减免校服费。
*申请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
凡具有广州市户籍和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持有广州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广州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简称“六类证”)以上证件之一每学期可申请全额免学费。
*申请国家免学费,按以下条件认定免学费资格。
具有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可认定为农村(含县镇)学生:
a.户籍类型为“农业人口”
b.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户口簿内页“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项目中印有“2013年5月1日起统称居民户口”字样的原农业户口人员;
c.县镇户籍。
具有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在校学生5%确定。
a.持有六类证之一学生;
b.孤残学生;
c.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
d.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e.无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每学年申请全额减免学费。
*申请学校减免部分学费
个别学生家庭确实困难但又没持有相关证件的同学均可申请学校部分减免学费,经校长室讨论后确定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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