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在统考成绩达到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规定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依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安排实行按自愿和分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的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艺术类(美术)考生按各省区规定录取,文理兼收,根据生源情况,文理科计划可作调整。我院认同各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类(美术)考试成绩。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013年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