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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

2013年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4 04:03: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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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际代码:13709

第五条学院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邮编:510075

从化校区:广州从化市沿江南路302号(街口镇海?开发区),邮编:51095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除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2017-05-20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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