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元/每年):绘画7100,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7300,摄影6800,雕塑6900,表演6900,播音与主持艺术7200,舞蹈表演7300,音乐表演7100。
住宿费标准(元/每年):300、800、1150。
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
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授予贵州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
6、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013年贵州大学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省外有关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