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和《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国防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应当解除协议,取消国防生资格: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或者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②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或者被高校退学、开除学籍、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③违反规定转学、转专业、考研、结婚,或者不执行其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④达不到军政训练要求,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完不成学业,达不到培养目标的;⑤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协议,或者拒不服从毕业分配,经教育无效的;⑥采取其他手段,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
国防生在校期间违约的,高校应当作退学处理,情节恶劣的开除学籍;毕业后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年限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得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国企职员。选培办和高校应当将违约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2013年贵州大学国防生国防生的违约及淘汰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