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自主招生方案、测试方案、合格资格名单等;下设自主招生工作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实施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2.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贵阳幼儿师范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5813226,传真:0851-5813226
贵阳幼儿师范学校
2013年3月10日
2013年贵阳幼儿师范学校自主招生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