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国标代码为13642;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
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督察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2013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2013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生源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按照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八条 区内提前批专业按顺序志愿录取,志愿优先,成绩排序。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其中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录取,按“达到投档条件,参照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音乐学、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考生按“在高考综合分或总分达到同批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我院认可生源省艺术联考成绩。
第九条 区内普通批专业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和口语成绩较优的考生;文科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优的考生;理科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十条 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考生。
2013年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师园学院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