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达到投档条件,参照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投档到我校后: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者,按外语成绩高低进行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该专业只招文史类考生,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文艺基础。考生必须经过面试,面试的内容为:视唱练耳、朗诵、舞蹈、绘画等。所有本科提前批填报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志愿且成绩达到当年广西本科第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都可以来校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志愿。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013年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特殊专业的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