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
(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文化考试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优先录取免于参加文化考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
(四)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业按计划依据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长推荐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符合条件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六)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我校自主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七)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013年广西师范大学对口自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