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移以自愿为原则。若选择户口迁移,各高校录取的预科新生就读预科一年期间,户口统一迁移到广西民族大学。属南宁市辖区(即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青秀区、邕宁区、良庆区)户口的新生,不办户口迁移。
(二)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户口迁入学校后,纳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由保卫处代行管理,除中途退学、转学外,学生需凭公安机关的户口准迁证或毕业后才可将户口迁出学校。
(三)为确保户口迁移证的信息准确无误,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逐项核对户口迁移证上记录的每一项内容是否正确。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不能是曾用名,“公民身份证编号”必须与新生高考填报的身份证号码及手持的身份证号码一致。3.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栏不能留空或只填“省(或区)”,要具体到“省(或区)市(或县)”。4.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广西民族大学;所属派出所:南宁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5.户口迁移证上要盖有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6.户口迁移证备注栏的空白处需注明新生的身高、血型和公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及有效期限。7.户口迁移证上的重要项目用手工改动的,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及承办民警章。私自涂改将不能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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