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二条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安排原则:录取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总分排队,按志愿专业优先原则,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无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不录取既无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合格证;不组织专业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及以上艺术本科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广东省考生必须具有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的合格证。
第十四条专业调剂:在我院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本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的方法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而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五条凡投档到我院的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院同批次招生指标未满,均可获录取。
第十六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录取批次),在我院投档分数线以上且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院同批次招生指标未满,均可获录取。
第十七条外语类专业需要口语考试成绩;其他专业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各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艺术类各专业,在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口齿清晰。
第二十条学院为充分完成国家招生计划任务,对已投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其中对于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录取资格者,经学院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学院网址:,招生咨询电话:,招生监察电话:0771-3292003,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xshxybgs@***,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鹏飞路北段1号(大学西路158号),邮政编码:530008。
本 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章新生报到
第六章招生咨询电话和监察电话
2013年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普通本科招生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