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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高职高专示范院校单独招生联合测试特长成绩及附加分

2013年广西高职高专示范院校单独招生联合测试章程特长成绩及附加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2 07:33:00 解决时间:2018-03-2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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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长成绩及附加分

特长加分项目共8项,满分为150分。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

特长成绩:

(1)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地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计50分。

(2)国家发明创造专利。在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或自治区发明创造专利,计50分。

(3)高中阶段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证书。初级一项计2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计30分;中级一项计3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计40分;高级一项计40

分、两项及两项以上计50分。

(4)高中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地市级以上计3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计4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5)高中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个人或团体奖。地市级

第一名计25分,第二名计20分,第三名计15分,地市级高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45分,第三名计40分,第四名计35分,第五名计30分,第六名计25分,省及以上级别高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1)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毕业文凭。

(2)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每个考生可以填报六所院校志愿和六所院校服从调剂志愿,每所院校可以填报六个专业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学校志愿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投档比例1:1.1。档案投出后,各个学院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直至录满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情况优先录取。

如考生所填院校或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考生服从院校或专业调剂,则考生调剂至可满足的院校或专业,否则退档处理。

院校服从调剂志愿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投档比例1:1.1。

(二)预录名单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的预录考生名单,并在各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三)自动放弃

参加单独招生联合测试的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若预录取的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须在5月5日前由考生将本人和家长签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和《自动放弃录取资

格申请表》传真至预录取的院校,经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自动放弃预录资格的考生不再进入候补考生名单。

(四)候补名单

预录名单确定后,在全部未被预录的考生(含被退档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总数不超过各校单独招生原始计划总数10%的候补考生名单。

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各院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1:1的比例从候补考生名单中递补,直至额满为止。

(五)正式录取

在5月10日前,各院校将预录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后,在各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重要提示

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规定,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考生申请参加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测试,被正式备案录取后一律不能退档换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13年普通高考,并有机会被高校录取。

八、日程安排

时间内容注意事项

3月10--4月15日申请报名联考网站http://222.216.6.157:8041或考试院网站http://www.***

4月19日--20日现场确认考生交验材料,领准考证,4月19日上午8时—20日上午11时

4月20日综合素质测试考点(南宁、柳州、桂林),20日下午14:00—16:00

4月27日成绩查询联考网站http://222.216.6.157:8041

4月29日--5月5日公示预录名单各院校招生信息网

5月10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各院校招生信息网

5月20日前寄录取通知书寄到高考报名时留的通信地址

9月新生报到凭录取通知书报到

九、联系方式

院校名称地址电话网址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明阳工业区0771-4212461http://www.***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0771-3821226http://www.***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柳州市社湾路28号0772-3156666http://www.***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0771-3243821http://zs.***.cn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长堽路99号0771-2085228http://www.***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市雁山区良丰路26号0773-3690077http://www.***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园湖北路12号0771-5620221http://www.***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秀灵路西一里6号0771-3834473http://www.***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柳州市和平路139号0772—3698198http://www.***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柳州市君武路168号0772—2725133http://www.***

-10-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大学东路168号0771—3241618http://www.***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0771-3249851http://www.***.cn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南宁市秀灵路37号0771-3829762http://www.***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科园大道39号0771—3217882http://www.***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鹏飞路15号0771-3151595http://www.***

(6)高中阶段参加文艺比赛获个人或团体奖。地市级第一名计25分,第二名计20分,第三名计15分,市级高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45分,第三名计40分,第四名计35分,第五名计30分,第六名计25分,省及以上级别高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7)运动员称号。在高中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体育特长生(限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项目),计50分。

(8)立功授奖。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计50分。

附加分:

(9)少数民族。加20分。

(10)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

  ??????????? 2018-03-2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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