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录取新生要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⑵各市(州)招办录取新生时按照考生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分市(州)生源计划数提供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可从填报服从志愿的考生中予以调剂录取;
⑶对于生源充足的省内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只要师资、校舍等硬软件条件允许,可超计划录取,但外省省属学校需向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申报。
⑷各市(州)招办划定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甘肃省卫生学校分数线时要充分考虑其组织的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一律不准低于公布的分数线。
2013年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录取原则与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