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办的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二)我院将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成绩,依招生计划数,确定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当所报专业计划录满的情况下,可调剂到线上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推荐生”根据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情况,按“尊重志愿、适合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招办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甘肃省招办在录取名册上盖章生效。
(四)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
(五)录取结果可从我院网站《新生录取查询系统》上查询。
(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招生办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转入其它学校。
(八)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2013年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