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班毕业证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以下要求的学员可获得区教育厅统一印制并验印的研究生班毕业证书:
1.完成我校研究生班教学大纲规定课程的学习,考试合格;
2.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课程全国统考并达到区教育厅规定的分数。
3.参加本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并达到区教育厅规定的分数。
(二)硕士学位证书
在职研究生班学员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攻读我校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获得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并验印的硕士学位证书:
1.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的研究生班学员,在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课程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中,成绩达到教育部要求者,可继续申请我校授予硕士学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可获得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并验印的硕士学位证书(需另收取学位论文指导费7000元);
2.符合国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条件的学员,可参加每年六月报名、十月举办的全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GCT考试),考试合格并被我校录取者,在取得规定课程的学分,且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后,可获得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并验印的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学费标准请参阅我校《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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