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报名参加我区2013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考生;
2、具有广西常住户口且出生时首次户籍登记为广西;
3、系试点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2013年度初中起点全日制,经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实名推荐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4、身体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须经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校内公示。
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连同校长实名推荐信及推荐材料一并报我校招生就业处,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并负责通知获得我校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测试。
第十二条 对口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 业科类招生人数学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类804年电子商务管理类1004年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类1004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类804年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类804年
第十三条 报名安排
1、网上申请
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实名推荐我校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我校招生网报名。
时间:2013年3月20日~3月25日。
网址:http://zs.***/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中职对口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要求:考生必须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2013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中职对口自主招生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专业志愿,并打印《2013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中职对口自主招生报名表》。
2、现场确认
考生本人必须于2013年4月2日上午12:00前到指定报名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办理现场确认、缴费等手续,领取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下列材料:
①打印的《2013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中职对口自主招生报名表》1份;
②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③报名考试费:150元/人(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我校将在生源相对集中的地级市确定报名点与理论综合测试考点,考生可就近报名并参加理论综合考试。
第十四条 测试办法
测试采用理论综合考试加专业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1、理论综合考试
①考试时间
2013年4月2日14:00~17:0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指定考场参加理论综合考试。
②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的基础知识及常识;
③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若报名参加某个专业理论综合考试的考生少于30人,则该专业本年度放弃招生。
2、专业综合面试
①面试时间
2013年4月9~10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专业综合面试;
②面试地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金鸡岭校区;
③面试专家组:各招生专业设置相应的专业综合面试专家组,由3~5名专家组成;
④参加面试资格:由学校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理论综合考试情况划定每个专业的参加面试低分数线,在此线上的考生即取得参加面试的资格。
第十五条 测试计分办法
①理论综合考试的满分为180分;
②专业综合面试的满分为120分;
③考生综合测试分数=理论综合考试分数+专业综合面试分数。
第十六条 录取
由学校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考生综合测试情况划定每个专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考生综合测试分数为录取依据,按照报考专业,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以下考生在综合测试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录取。
①获国家、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②获广西职业教育新时代刘三姐称号者;
③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④具有文艺体育等特长及自治区级“文明风采”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我校将在4月16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各位考生的成绩(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第二十条 升入本科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独立编班,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①学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为7500元/生.学年;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为4500元/生.学年
②住宿费:视住宿条件,每生每年约550--1200元。
③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需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
注:以上各项收费以自治区物价局后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541004。
联系电话:0773-2290010
传真:0773-2290010
网址:http://www.***.cn http://www.***.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3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中职对口自主招生相关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