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秋季期开学一个星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籍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证明、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2、学生班级对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经班长及班主任签字后报学生科(学校资助机构)审核。
3、学生科(学校资助机构)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审批,校长亲笔签字确认。
4、学生科(学校资助机构)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园显著位置或校园网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学生科(学校资助机)构按名单公示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6、学生科(学校资助机构)建立助学金学生档案资料(即学生信息资料档案和资金发放资料档案)。对受助学生的审核备案资料分年度、分班级存档。
2013年广东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申请认定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