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风考纪事关社会公正、教育公平,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地要始终高度重视,充分发挥高校招生委员会和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加强对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武警)、工商、安全、信息、保密、宣传、监察、卫生、财政等部门,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环节,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为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考生环境。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在高考前联合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三项专项行动,使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取得实效。各级教育局、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公安、信息、保密等部门,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部门联络员制度、有关部门共同值班制度,及时发现、有效解决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点难点问题,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请人代考、冒名顶替、内外勾结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防范和打击考前通过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加强同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要求,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建设,完善考点各项硬件设施(备)的配置,进一步推进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防范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能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各考点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对监考人员、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切实解决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不善管、不敢管、不想管等问题,杜绝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等恶劣行为的发生。要加大对违法及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坚决查处违纪作弊有关责任人。凡出现大面积考生试卷雷同或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考点,将取消考点设置资格。触犯法律的,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惩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校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