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同一项目不能重复加分,且每位考生加分项多不超过20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必须加盖学校印章并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原件进行审核。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
2、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县级市除外)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6分、3分);
3、根据粤教考函〔2013〕4号有关规定,2013年不再对体育特长生单独设置招生专业。篮球、足球、游泳、乒乓球、排球、定向越野及田径类的体育特长生,可于2013年4月21日参加我校组织的项目测试后确定附加分加分值,具体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1、中职阶段获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2、中职阶段获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注:考生加分的具体情况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
2013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附加分项目指南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