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自主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
(1)普通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年)学费(元/年)住宿费电梯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
(2)普通自主招生各专业证书要求
招生专业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发证机关及等级电梯工程技术电梯安装维修工特种设备操作证、电梯安装(维修)工初级职业技能证、维修电工特种作业上岗证、维修电工中级职业技能证、钳工、焊工、计算机辅助设计(CAD) 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建筑工程技术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造价员、测量员、手工木工、精细木工、架子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混凝土工、砌筑工、防水工、电工、电焊工、管工、模板工等工种、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3)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年)学费(元/年)住宿费建筑工程技术
(4)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各专业证书要求
招生专业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发证机关及等级建筑工程技术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造价员、测量员、手工木工、精细木工、架子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混凝土工、砌筑工、防水工、电工、电焊工、管工、模板工等工种、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十五条自主招生对象: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下同);
第十六条自主招生报考条件: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
第十七条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招生对象:身体健康,18-50岁,具有高中阶段学历(含高中、中职、中技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以及取得相关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合作企业在岗员工;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技术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合作企业在职员工和符合条件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招生。不是合作企业在职员工的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合作企业签订合同,承诺毕业以后在合作企业工作3年;2年学习结束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合作企业录取为正式员工。
建筑工程技术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专业招生录取由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展,人才培养采取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的模式,专业课程教学及质量监控由校企双师教学团队共同承担。合作企业的学生在企业通过工学交替教学模式完成所开课程的学习,不是合作企业的学生第一个学期在学校完成公共课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学习,第二个学期以后进入合作企业以工学交替教学模式完成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十九条自主招生每名考生只能填报2个专业志愿,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每名考生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报名时间为3月20—25日。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1)网上预报名:打开我院网站主页www.***.cn,进入"招生就业"版块,登录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在网上输入个人报名申请资料,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相片。
(2)考生将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中职学校或相关企业审核。下列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交由中职学校或相关企业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①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网上填完表后,下载打印,并且须贴个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于表的右上角、考生个人签名确认和所在单位盖章签署意见);
②技能证书复印件;
③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同一页上);
④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⑤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所读专业名称,且必须与毕业证一致);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⑥符合附加分或免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⑦普通高考报名时的回执。
(3)报考资格复核:考生必须在4月2日前将上述8项资料邮寄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进行初次复核;另外,考生必须在考试时携带所有原件到我院并在考试期间进行报考资料终审核,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4)学校于4月10日发放《准考证》。(并且须贴个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于《准考证》的右上角)
(5)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领取体检卡后自行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于4月20日考试时将高考体检结果复印件上交所报考的高职院校。高考体检结果需复印件必须由中职学校或相关企业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6)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自主招生考试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自主招生考试科目为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共3门,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各科分值为综合文化知识200分,专业综合理论150分,专业技能150分,满分为500分。
第二十一条考试内容(详细内容请登录我院招生网):
1.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以计算机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汉语基本应用能力等应用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综合理论知识考试主要考核学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和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2.专业技能考试主要考核学生对专业主要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
第二十二条其它
报考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本、专科阶段的录取。
第二十三条自主招生笔试时间安排及要求
1.笔试时间:4月20日一天:综合文化知识9:00—11:00;
专业综合理论15:00—17:00;
2.笔试地点: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综合文化知识及专业理论基础知识;
4.笔试题型: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
5.笔试要求: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6.专业技能考试:4月21日一天。
第二十四条录取时间安排
1、5月份,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5月15—20日,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三科考试累计总分(包括附加分),按专业志愿及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第二十九条考生加分条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二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优秀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第三十条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高职院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联系人:周奇舟
监督电话:020-83986463 传真:020-83986463
电子邮箱:wilsonwhc@***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 邮政编码:510520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20-37395432
传真:020-87218126 电子邮箱:ckdzsb@***
学校网址:http://www.***.cn http://www.***.cn/
招生网址: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适用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三年三月六日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考试及录取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3】2号)精神,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作为2013年广东省自主招生试点高职院校之一,电梯工程技术和建筑工程技术将面向全省中职学校招生。
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建人【2012】200号文,《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鼓励高职院校定向招收建筑业农民工开展学历教育,提高受教育年限",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作为2013年广东省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之一,2013年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向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招收现代学徒制学生。
2011年6月为了贯彻广东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适用、顶用的高技能人才,经广东省政府批准,2011年已向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电梯工程技术专业、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招收了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学生,在中职学校学习三年,在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二年,统称为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了使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电梯工程技术专业、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招收的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学生顺利的于2014年录取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习。
2013年自主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任务:完成电梯工程技术和建筑工程技术面向全省中职学校招生;完成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向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招收现代学徒制学生的招生任务;完成2014年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电梯工程技术专业、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招收的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试拟录取招生任务。
为了做好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在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精神的前提下,根据我院2013年招生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2013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