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招生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我校将在校招生办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主选拔拟确定资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
3.学生以及所在中学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所在中学对推荐工作不负责任或参与弄虚作假,我校今后将限制或取消其在我校的自主选拔推荐资格,同时提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已取得我校自主选拔预录资格的考生,将取消预录资格;高考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
4.对我校自主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监察处申诉,申诉电话:0591-22865580。
2013年福州大学自主选拔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