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及相关规定,个人情况及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二)各班应成立资助及免学费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人班级日常各种考核结果综合评议,报各系汇总、审核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三)资助管理办公室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报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定;
(四)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报上级资助管理中心
(五)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银行为学生办理资助专用银行卡。
2013年阜阳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申请、评审与发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