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资助范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调整为在我院具有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阜南、临泉、颍上属于连片特困地区,凡具有以上三个县的户籍学生可认定为受资助对象,二年级学生按照农村(含县镇)户籍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15%的比例认定。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调整为在我院具有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六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申请、评审与发放
(一)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及相关规定,个人情况及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二)各班应成立资助及免学费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人班级日常各种考核结果综合评议,报各系汇总、审核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三)资助管理办公室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报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定;
(四)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报上级资助管理中心
(五)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银行为学生办理资助专用银行卡。
第八条说明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九条国家免学费范围
(一)、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户籍总人数的10%比例进行评选。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条件
2013年阜阳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