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四)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五)享受农村低生活保障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家庭子女;
(六)农村五保户
(七)品行端正,生活朴素节俭,学习认真努力的;
(八)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第十一条减免学费受限条件
(一)经常校外上网或进出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
(二)使用游戏机、Mp3、Mp4等高档消费电子产品;
(三)有吸烟、喝酒、赌博等不良习气;
(四)有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五)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
第十二条免学费的审批程序
(一)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家庭所在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证明;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提出减免意见;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班级减免意见并参考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平时表现及生活消费水平进行核实性调查,评定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
第十三条宗旨及原则
(一)学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作为校内资助经费,专款专帐存储,校内资助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相关办法,对在校学生实行资助。
(二)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将对资助学生进行评审、认定、公示、核实后由财务科发放并由学生签字。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写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由班主任初评上报,经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核实后,免交或减学费。
(四)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按照我院制定的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实施
(五)勤工俭学为在校学生中提供一些岗位利用课余或假日安排学生工作,给予一定的报酬。
第十四条 对因疾病、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视实际情况给予救助。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中所涉及资助对象如发现有情况不符、滥竽充数、弄虚作假,按照《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奖、惩处分条例》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学院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院委托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解释。
阜阳技师学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2013年阜阳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本办法由学院委托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