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本科层次录取批次:第二批A线;专科层次录取批次:第三批A线。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报考英语(含师范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满分值的60%以上,即150分制的90分或120分制的72分。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体育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课程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因用人单位对身体条件有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护理专业要求四肢健全,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标准:
汉语言文学、公共事业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旅游管理、经济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专业3800元/年;
英语、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材料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信息与计算科学、光源与照明、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环境工程、交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4300元/年;
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临床医学专业4800元/年;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园艺、兽医、畜牧兽医专业2150元/年;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专业:10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
分别有600元/年、750元/年、10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1500元/年六个档次,按实际入住档次收费。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明日栋梁资金”奖学金:优秀新生奖3000元/人;优秀毕业生奖:1000元/人;科技学术创新奖:高5000元/项;继续深造鼓励奖2000元/人;
3.学业优胜奖:按学生人数10%进行奖励;
4.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额度高为每生6000元/年;
6.设“困境成才奖”2000元/人;“凯思特”助学奖1000元/人,奖励优秀困难生;
7.困难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联系人:卢建红
监督电话:0757-82988984
传真:0757-82982304
电子邮箱:jjc@***.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3989841
传真:0757-82982304
电子邮箱: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www.***.cn/jiaowu/jwcjwc/zsb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于2013年3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13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3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