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必须参加我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
被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与我院2013年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录取通知书在4月上旬寄发。
新生需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习、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三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校普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72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500--800元/年之间。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录取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3、对考生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如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章程由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老师:吴老师 黄老师
招生联系电话:0591―87833394 87863074(兼传真)
申诉电话:0591―87881026
E-MAIL :fjxxzsb@*** http://www.***:1016/dtzs/mailto:zsb@*** 学院网址:http://www.*** http://www.***/
2013年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体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