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方式:已报名参加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普通高考、高职单考)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于3月1日8时至15日23时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栏目报名,填写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系统关闭后,学生将不能再报名。
未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可于3月1日至3日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进行预报名,3月4日8时-17时到本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补报名手续,然后再进行单独招生报名。
2.资格确认、缴费:考生文化课报名考试费为105元/生(根据闽价费[2011]308号文规定)。参加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还应缴纳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费80元(根据闽价费[2011]308号文规定)。
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2013年3月22日9?00~17?00)持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到学院进行身份确认,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并缴纳考试费。交通费、食宿费考生自理。
符合第九条加分和免试政策规定的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现场确认地点: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咨询电话:0591―22869956 22869955(招生办)
3.志愿填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填报规则填报志愿,填报一所高职院校,可填报我院三个专业,不得跨类填报,确认无误后提交。
4.学院将于3月23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取得参加面试资格的高中考生名单,高中考生应及时上网查询,入围的高中考生于3月24日8?30持考生身份证到学院缴纳面试费80元,参加面试。
第十一条 录取
1.高中类考生根据文化课考试的分数加上面试的分数计算总分并录取。高职单招类考生根据职业技能测试的分数录取。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设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20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面试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及格(未达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5.普通高中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项目的总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录取工作在3月25日前完成,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由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3月30日前将拟录取考生考生信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数据上报系统报送,经审核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院寄发考生录取通知书。
7.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单独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单独招生高职单招类进行招生。高职单招类的单独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则将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8.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得参加2013年福建省统一高考,不得转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福建省统一高考。转专业的考生须参照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3年4月30日前须通过当地建设银行营业厅(请勿采用自动柜员机转账、网银转账方式)缴交学费6600元/学年,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学院财务处缴交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在新生入学时再缴交。未按时缴交学费者,若事先未说明原因并及时补缴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录取的考生缴交学费后,将与2013年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入学。
银行缴费方式如下,现金存款凭条中收款人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账号:,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鼓楼支行,款项来源:单独招生学费,交款人:考生姓名+手机号。开学注册报到当天携带缴费回单至学院确认。(学院账务处咨询电话:0591-22869903 魏老师)
第十三条 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与参加福建省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四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3.单独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招生办联系人:林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9956(招生办)
0591―22869955(学生工作处)
0591―22869957(教务处)
学院网址:
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2013年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招生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