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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

2013年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录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19 14:35: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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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录取

1.高中类考生根据文化课考试的分数加上面试的分数计算总分并录取。高职单招类考生根据职业技能测试的分数录取。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设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20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面试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及格(未达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5.普通高中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项目的总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录取工作在3月25日前完成,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由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3月30日前将拟录取考生考生信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数据上报系统报送,经审核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院寄发考生录取通知书。

7.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单独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单独招生高职单招类进行招生。高职单招类的单独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则将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8.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得参加2013年福建省统一高考,不得转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福建省统一高考。转专业的考生须参照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 2017-05-19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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