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参加高职招考,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当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并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高职招考与普通高考是两项独立的考试,考试成绩互不通用。
(二)本科录取。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线上生源不足时的高校,经批准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高职(专科)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向院校提供考生高职招考考试成绩,由院校根据已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四)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的高职招考,且在高职招考成绩公布前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5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五)有关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2013年福建省教育厅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