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高职招考,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本专科分类考试以及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该项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高职招考招生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总规模,各有关高校原则上应安排不少于各校上年度高职高专招生规模30%的招生计划用于高职招考,并根据报考情况进行调整。有关本科院校可安排适量本科招生计划在高职招考中使用。各高校高职招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入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
(三)有关招生院校要将高职招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和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认真按照教育部有关阳光招生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根据招生章程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范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市县(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职招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广泛宣传高职招考意义、招生政策和招生院校、专业信息,积极发动符合条件考生报考。各有关学校要通过宣传栏、广播、校园网、班会等渠道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和咨询,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把在外实习的应届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及时与在实习岗位的符合报考条件的每一位毕业生取得联系,积极做好动员发动工作。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要求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认真阅读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自主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细心核对,防止误填误报,确保志愿信息正确。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9月2日
2013年福建省教育厅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