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公办,注册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仓山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福清校区注册地址为: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人民武装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岭后路48号。信息技术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后区。
第四条 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办学点)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外语口试成绩合格。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 填报汉语言文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填报英语专业、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填报英语(商务英语方向)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七条 师范类各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女生身高1.50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的考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八条 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话标准。
第九条 旅游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第十条 填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考生,裸眼视力4.5以上或矫正视力不低于4.8,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肢体无残疾。
2013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