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名
已报名参加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普通高考、高职单考)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学生),于3月1日8时至15日23时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栏目报名,或登陆学院网站(.***)链接至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考生须认真查看相关高职院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生简章”栏目和各高职院校网站上公布)中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一所高职院校,并根据我院招生章程具体要求填报专业志愿。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文科、理科)的四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不得跨科类填报;中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中职类的一个专业(中职生可以跨类填报专业志愿)。
普通高中考生报名考试费105元/生(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中职考生报名和综合素质测试费80元/生(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资格确认
普通高中考生:学院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试点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
中职考生:学院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直接录取,不符合免试条件中职毕业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
普通高中考生于2013年3月22日,中职考生于3月23日持《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请自行下载打印)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报到并缴纳报名费,于次日参加高中生文化理论考试、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有获奖的考生还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2013年参赛获奖者尚未领取获奖证书,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3.文化考试范围及时间、地点
(1)普通高中文、理科生文化考试按照《2012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2)高中生文化考试的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2013年3月23日上午。
文化考试地点:南平市金山路140号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天麟校区。
4.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
(1)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对象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直接录取,不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毕业生须于3月24日参加学院组织的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2)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
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和专业技能等方面。
(3)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
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3年3月24日;
综合素质测试地点:南平市金山路140号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天麟校区。
第十一条 录取
1.普通高中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和加分计算总分;中职考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和加分计算总分。加分以高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数高的考生或在中学学习期间获得“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
4.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项目的总评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根据生源情况对不同类别和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8.录取工作完成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9.如果考生同时兼报中职推免,并被高职提前单招录取的,将不参加中职推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于2013年4月15日前根据我院的录取通知和缴费说明通过汇款、转帐等形式缴交学费,未缴纳学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院将其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报到时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致。
第十三条 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院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四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南平市金山路140号,邮编:353000
招生办联系人:黄老师 叶老师
联系电话:0599―8823450、8461667(招生办),0599―8824081(教务处),0599―8823074(院办),8823450(招生办传真)
投诉电话:0599--8870646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一月一十六日
2013年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招生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