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13年福建教育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教育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教育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福建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福建教育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50591 招生报考代码:4006(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福建教育学院是经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校招生资格的本科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2013年福建教育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