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总分构成
(1)报考财政金融类、涉外旅游专业考生总分=文化考试分数×40%+职业倾向测试(面试)分数×60%+加分。
(2)应届普通高中艺术文、艺术理、文科毕业生报考动漫设计与制作、会展策划与管理(会展技术与艺术方向)专业考生总分=文化考试分数×20%+职业倾向测试(面试)分数×80%+加分。
(3)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技能测试分+加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别按文史(艺术文)类、理工(艺术理)类、中职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职业倾向测试分数高的考生或在高中学习期间获得“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
3、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项目的总评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总分低于150分的不予录取。
5、单独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在艺术文类、艺术理类、理工类、文史类和中职类内调剂录取。单独招生生源不足的,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6、被录取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7、如中职考生同时兼报中职推免,并被高职提前单招录取的,将不参加中职推免录取。
8、凡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单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单考)。
9、加分项目
(1)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可加80分;
(2)高中、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可加100分;
(3)高中、中职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电脑制作竞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的考生,一等奖加100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二等奖加80分,三等奖加50分;
(4)高中、中职阶段在篮球、排球、乒乓球或田径项目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加80分。
加分说明:
(1)以上加分内容加分累计不超过100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凭获奖证书或当地市教育局开具证明;
(3)所有加分情况将公示,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
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3年3月29日前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明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未按时缴交学费者,若事先未说明原因并及时补缴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学生待遇
1、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院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转为学院其他专业。
第十三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不退还报名费;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3、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邮编:350016
招生就业办联系人:李老师 郑老师
联系电话:0591-88020051(招生就业办公室)
0591-88020216(传真)
投诉电话:0591-88020035(纪检监察室),88020012(办公室)
学院网址:www.*** http://www.***/
2013年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