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的方法选拔和培养适应药学学科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是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宗旨。因此,2013年我院博士生招生继续试行“申请-考核”制。即考生须通过复旦大学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并参加复旦大学博士生入学英语考试。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体制与机制,自2011年开始,复旦大学药学院在招收博士研究生学制上进行了改革,即:公开招考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推荐免试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学制为6年。
具体选拔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考生须符合《复旦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上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申请材料
考生必须按要求网上提交、函寄以下清晰、详实的报名材料,函寄的材料须在网报截至时间后的一周内向我院提供。如不按时提交,则视作放弃本次考试。
网上提交材料:
1、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简要经历;
2、经授课单位盖章的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3、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暂缓);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及主要结果(应届生);
5、已有的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等复印件;
6、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7、大学以上机构授予的各类奖项证书;
8、根据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一份至少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网上提供模板下载)。
函寄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张衡路826号复旦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201203)
1、两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2、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简要经历;
3、经授课单位盖章的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4、报名登记表。
(三)材料审核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考生网上递交及函寄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将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考生申请材料提交专家审核。
2、评审专家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量化考核,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考生必须通过材料审核和统考英语后,方能取得复试资格。
4、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初试综合成绩(含40%统考英语成绩和60%申请材料评审成绩),参照校研究生院复试原则,拟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录取
1、复试按二级学科进行,考试方式及内容由二级学科决定。
2、各学科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给出复试成绩,以40%初试综合成绩和60%复试成绩确定终成绩,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五)复议制度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当考生对书面材料的审查、复试(面试)过程中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对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复核意见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甚至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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