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
(1)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 采取按志愿确定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从报考我院的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录满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不足,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理科专业:5000元/年 文科专业:4800元/年
住宿费:8人间 600元/年人
第十九条 退学学生的学费问题,遵照鲁政发[2000]68号文规定执行。凡学生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以下情况核退部分所收学费、住宿费:
(1)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
(2)学习时间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可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邮 编:253034
联系电话:0534—2557117 2557176 2557555 2557118 2557116
传 真:0534—2557117
网 址:http://www.***
E—mail:dzzyjsxyzb@***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cn;http://gaokao.***.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013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