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英文译名:UniversityofElectronicScienceandTechnologyofChina。
第三条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四条电子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达到学校相关要求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及保送生。
第七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条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2013年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