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防生毕业后将根据部队工作的需要,按照按需补充、优生优分的原则进行全军分配派遣。
2、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的职(级)别、军衔及工资标准和其他待遇自本科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本科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按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中尉军衔确定工资标准。家在外地的未婚干部每年可享受探亲假30天,已婚干部每年可享受探亲假40天。正连职(或技术12级)以上干部,家属可办理随军手续,将户口迁至部队驻地。依据军队住房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军官可以按相应职级租住营区相应面积的公寓房,符合条件的还可以按照综合成本价购买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并享受月基本工资40.94%的住房补贴,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依据军区《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军官到指定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在合理医疗范围内,享受免费待遇;其家属按总部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2013年大连海事大学国防生招生国防生的毕业分配派遣和考研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