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明:(1)学院为加强校企合作,可在企业办班,授课地点不受限制;(2)执业认证项目等级为初级,职业认证项目可根据企业需要调整。(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莞人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东人函〔2011〕146号),非东莞户籍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后,可领取相应补贴(500元左右)。